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苏亚审〔2024〕 780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审〔2024〕780 号
审 计 报 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恒久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久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2 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3023 号),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4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久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明确结论。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3 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福州市公安局
鼓楼分局《立案告知书》(鼓公(经侦)立字(2023)0018 号),刘志雄职务侵占一案被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 收入的确认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注释三十一所述的会计政策及附注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32。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合同包含的各项履约
义务,确认并评价履约义务的履约时点,识别与商品控制
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
2023 年度恒久股份主营业务收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入为 15,441.96 万元,鉴于主营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 业务收入是公司关键业务指标 本期收入金额及毛利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之一,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对内销收入核对 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 发票、销售合同、运输单据、收款凭证及出库单及相关签
关键审计事项。 收或验收单据,对出口收入核对相关出库单、报关单、提
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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