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1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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