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泰证券的核查工作
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丰元股份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以及复核公司相关内控流程;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实地察看公司生产运作情况;
3、审阅公司出具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丰元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联合丰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元汇
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汇能丰元科技有限公司、丰元(红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区间
重大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的2%≤错报<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直接财产损失区间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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