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微光股份资讯
2024-04-29 18: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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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1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 删除该条款

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3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份)的派发事项。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
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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