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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