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金活动、信息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以及内部控制活动中的会计、审计系统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是公司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母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情况,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规范和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为了有效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合理确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模式,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形成了有效的团队协作、规范发展机制和一体的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三)内部控制活动
结合国情发展、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求,综合考虑了内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控制活动等要素,公司已形成了一套符合企业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包含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使得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1、生产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生产提供控制程序》,明确生产过程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职责。在产品的质量监管方面,公司制定了《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从原材料、半成品到成品层层把关,严格质量检测。各事业部配备专业人员从事生产管理,从计划执行、质量管控、成本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环节逐层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公司生产有序,形成了有效的生产管理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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