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01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57,864,9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50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127,35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8682%。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0 人,代表股份2,92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92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51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6%;反对1,1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6%;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75%;反对 1,156,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21%;弃权 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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