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一创业资讯
2024-04-26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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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覆盖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职能。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部业务与职能部门、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职能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研究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公募基金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活动管理、对外融资活动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监督与评价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均与上一报告期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级 1 2 3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 0%-1%(不含) 1%-5%(不含) 大于 5%(含)

金额 总资产 0%-0.5%(不含) 0.5%-1%(不含) 大于 1%(含)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级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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