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
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0 次。本人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涉及提名委员会需要履行职责的事项。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年度内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积极保持沟通交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3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制订,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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