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 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场所。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产权交易所,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 涛 吕常春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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