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凤形股份资讯
2024-05-06 19:55:12
  • 2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凤形股份”)股份 722,0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的股东陈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晓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陈晓,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22,0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7%。

二、是否符合减持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公司 IPO 发行价为 8.31 元/股)。

综上,公司不存在破发情形,股东本次拟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要求。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陈晓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计划减持期间凤形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发时实际控制人陈晓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在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2、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 2 已履行完毕。陈晓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陈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公司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陈晓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