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仙坛股份资讯
2024-04-29 17: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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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 海 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王寿纯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的一致行动人山东仙东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增持人”或“仙东控股”)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和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 增持人情况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本所律师查阅了增持人的《营业执照》、《山东仙东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增持人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12MA3WQPXT99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寿纯,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高尔夫路 8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养老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王清持有仙东控股 70%的股权,王鸿持有仙东
控股 30%的股权并担任监事,王寿纯担任仙东控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清、王鸿系王寿纯、曲立荣之子女。根据《收购办法》,仙东控股与王寿纯、曲立荣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所律师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核查,并查阅了增持人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增持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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