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张潇董秘您好,贵司于20230626日、20230712日,分别依次举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阅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至今法院未受理预重整且公司未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如寻求债务人的支持以债务人发起方式)推进重整,有传言贵司“假重整”与“套路重整”,请问是否属实。谢谢!我小股民提醒,董事会成员及董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谢谢! 【答】
ST三圣: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建议及提醒。¶¶2023-08-24 09: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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