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3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聘任总裁、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曾茂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刘晓彬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黄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卜义飞先生、曾光先生、徐建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会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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