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选举姚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姚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外,姚飞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并已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2、姚飞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将姚飞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涛 郑学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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