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信证券资讯
2017-05-25 1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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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债券简称: 17国信01 债券代码: 112516



债券简称: 国信1701 债券代码: 117553



债券简称: 16国信01 债券代码: 118951



债券简称: 15国信06 债券代码: 118935



债券简称: 15国信Y1 债券代码: 1189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国信01、代码:1125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简称:国信1701、代码:11755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简称:16国信01、代码:1189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期次级债券(简称:15国信06、代码:118935)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简称:15国信Y1,代码:118938)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行人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8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月19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发行人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发行人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发行人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发行人收取融券收入39,902,152.57元,扣除成本后融券净收益为



10,203,462.72元,净佣金收益10,683,218.91元,共计收益20,886,681.63元。



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对于发行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王建、陈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冰童、张文彬。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发行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



104,433,408.15元罚款;



2、对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发行人及上述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发行人及上述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关于国信期货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信期货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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