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雄韬股份资讯
2024-09-12 1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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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经核查,附件 1 中“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及“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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