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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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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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
任。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为企业发展部。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
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
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
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材料:

(一)由有关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一些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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