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7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海丹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升经营业绩。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健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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