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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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
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
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17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4、2017年10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监事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
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认真,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购买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严格依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2018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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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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