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岭南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岭南股份资讯
2024-07-03 18:27:17
  • 27
  • 6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岭南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周三)10:00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 1 号楼 10 楼
会议室

4、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6、 主持人:联席董事长、总裁尹洪卫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8、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 118,120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1,812,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8299%。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88,210 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8,821,000 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3666%。以通讯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债券张数 29,910 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2,991,000 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4634%。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8,12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增信资产变现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8,12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丽均、谭天琦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岭南转债 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