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德明:__________________
唐 红:__________________
刘亚辉: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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