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12:思美传媒年报问询函
思美传媒资讯
2024-04-23 23:11:27
  • 8
  • 1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
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4 号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
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59 亿元,同
比增加32.80%。其中,营销服务收入54.97亿元,毛利率为3.97%,同比下降 1.65%。2023 年你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34 亿元,同比增长 67.18%,其中各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1.75 万元、825.31万元、-1,435.81 万元和-12,998.45 万元。2023 年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26 亿元,同比下降 7.47%,其中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 亿元、-1.31 亿元、-1.26亿元和 1.06 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 2023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现金流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营销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内容,结合产品/服务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营销服务毛利率较低且同比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

(3)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业务结算模式等,说明报告期内各季度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第四季度大额亏损、现金流由负转正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2.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38.41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72.01%,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 13.00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达 24.37%。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上年同期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合作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前五大供应商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结合你公司主要服务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情况,说明你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是否存在对你公司供应商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3.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3 年研发费用为 3,041.38 万元,较
2022 年增加 208.14%,主要是本年度研发项目增加导致研发人数
投入增加,相应职工薪酬增加所致。2023 年你公司研发人员数
量为 199 人,较 2022 年新增 157 人,主要为本科及以下学历人
员。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由 2022年的6.27%增至2023 年的 34.49%。年报“公司员工情况”部分显示,你公司设计及策划人员、销售及客服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分别为 107 人、113 人、42 人和 315 人。请你公司:

(1)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研发经历、工作内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临时招募或从其他部门调岗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是否属于研发工作所需的必要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研发人员的认定口径与你公司员工结构的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2)说明是否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如是,请结合当期研发工时占比、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说明认定其为研发人员的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受托研发人员,如是,说明履约过程中是否形成你公司能够控制的并预期给你公司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
(3)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支出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据实列支,是否按照研发制度准确记录员工工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研发领料用料等,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支出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4)结合行业变动趋势和你公司发展规划,说明报告期内
你公司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的必要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至(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4.43 亿元
(其中 1 年以内账面余 13.79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0.62 亿元,
账面价值 13.82 亿元,其中应收账款的 38.75%(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25.22%)源于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你公司对广告业务、影视业务和其他业务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1%、1-2 年为 10%、2-3 年为 30%、3 年以上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