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目标
(5)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再对外提供任何新的担保(原有担保的续期及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除外),不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6)乙方保证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4 违约
(1)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框架协议所 规定的有关义务、所
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即构成该方违约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框架协 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 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导致本框架
5
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进行本次交易,或决定终止本 次交易、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3)乙方存在违反排他期约定或“陈 述 与保证 ”条款中第(1)、(2)、 (5)、(6)项陈述与保证中任何一项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次交易而 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根据本框架协议或后续交易文件已支付的全 部价款,并支付 5,000 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实 际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赔偿损失。
(4)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因 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 最终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的,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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