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投融资管理制度
顾地科技资讯
2024-04-25 2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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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融资方向和投融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对子公司投资、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调整的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主业和战略发展规划之外的投资;

4.投资需综合考虑项目投资的各方面因素,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资金水平、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5.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注重投资综合回报,对商业性投资项目,应坚持效益优先,追求投资回报;对于公益性、功能性投资项目,在满足社会效益和功能保障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


6.投资应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层级审批,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融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融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融资业务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批,未达到下列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未达到 10%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但未达到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但未达到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但未达到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的。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但未达到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但未达到 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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