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规定(2012年8月)
美亚光电资讯
2013-04-28 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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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召开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

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

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

关系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第四条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事务部有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应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

理和发展战略等信息,认真审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纪要,组织准备相关资

讯,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秘书。

第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施

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应注意:

(一)公司应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对

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

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应合规披露信息,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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