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
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公司利润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合理 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
东大会批准。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投票方式。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依据是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
配利润为正。 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 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
利润为正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
符合上述条件,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 新审定一次。
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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