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制药”),资助方式为公司向金河制药提供
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利息为 3.45%,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本次财务
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金河制药的其他部分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路漫漫、王志军、谢昌贤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金河制药资产负债率为 75.4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金河制药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借款利息为 3.45%。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持有金河制药 51%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供,控股子公司金河制药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措施。
2、公司持有金河制药 51%的股权,金河制药其他股东中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东晓为实际控制人且为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的一致行动人;李福忠、谢昌贤为公司董事;牛有山、刘迎春、菅明生、云喜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千岁为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关联董事王东晓、李福忠、谢昌贤、王志军和路漫漫回
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金河制药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张鸿毅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西区
经营范围:盐酸多西环素研发、生产和销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金河制药 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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