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亿利达资讯
2023-04-21 1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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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2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 15 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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