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02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新华信托申请信托贷款用于日常经营范围内的运营周转,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贷款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为18个月。
2、本次交易涉及的贷款金额在公司2017年5月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的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0053J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4、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1-1、2-1、3-1、4-1
5、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6、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0日
8、营业期限:1998年04月20日至永久
9、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10、关联关系:新华信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贷款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为18个月。
贷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的运营周转。
本金的偿还:公司于各期贷款到期时,偿还该期贷款对应本金。
付息:按季度支付。
担保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新华信托申请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为公司业务拓展及时提供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华信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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