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合作海砂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管理层与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后,决定退出对海砂项目的投资。本次终止关联交易项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的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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