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上市保荐书
龙洲股份资讯
2015-07-14 1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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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二O一五年七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龙洲股份”)本次配股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6月19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5年7月1日成功完成配股工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东北证券”)作为龙洲股份本次配股的保荐人,认为龙洲股份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保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实施情况

龙洲股份本次配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60,593,2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68,593,228股: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1.00元;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认购配股数量合计为60,593,228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62,400,000股的97.104532%。其中,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9,144,228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的94.782417%,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449,000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的2.322115%; 5、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发行价格:5.60元/股;

7、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龙洲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的股份;8、承销方式:代销;

9、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39,322,076.80元,扣除发行费用13,300,593.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6,037,867.22元。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等;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9元(按照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08元(在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上按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二)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的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二、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龙洲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发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东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7月1日完成;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68,593,22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2,314,225股,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龙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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