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0-09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5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
改报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3
年7月8日起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5号)(以下简称“《决定》”),并
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通知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决定》后董事会立即组
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入剖析,查找症结,深刻
反思,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
了整改报告。本整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
对照《决定》逐项落实整改内容,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问题内容:
(一)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公司部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方式与实
际召开方式不一致。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显示,该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方式召开”,但该次会议的记录显示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关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公司法人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的委托书均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委托张锦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上,仅有法
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林业总公司的公章,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未充分履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
述职报告,不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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