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金森资讯
2024-05-23 1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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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制订、

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
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
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
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包含但不限
于公司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后作出评价。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选聘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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