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为规范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
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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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
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协 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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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 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
日起一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
业银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商业 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3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末配合保荐人 情况,以及存在末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
查询与调查专用账户资料情况的,公司可以 调查专用账户资料情况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
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 第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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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
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二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 第二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运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 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 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 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5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且 务后方可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 过 6 个月。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月。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投入的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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