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龙泉股份资讯
2016-10-27 19:43: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10-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本次由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拓宽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 华 刘英新 朱清滨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