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枫宜)
TCL智家资讯
2021-04-29 2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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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
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同意次数 反对次数

9 1 8 0 0 9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02 月 13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开展 2020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如下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投资”)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及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代表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基金,其中华道投资作为公司其他关联方,并在对本次事项认购完成后,华道投资、中山金控所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所持股份将超过 5%,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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