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118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含);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8,695,652 股-17,391,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2.53%-5.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克明食品回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6、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因前述事项无法实施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