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2-20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江 苏 省 江 阴 -靖 江 工 业 园 区 同 康 路 15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9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15,55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环宇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京鲁兴业、海登技术、江海船务、恒元发展、华成华利和钱业
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公司其他股东泽舟投资、亚泰投资、吴中国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定的承诺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禹、何杨、王礼曼、蔡
逸松、黄家禄、晁锦苹、钱建一、杨勇、曹巍、陈红波和郁征还承诺: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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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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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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