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5-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雪迪龙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雪迪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1号文)核准,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51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0,513.38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63.80万元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49.5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于2012年3月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0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环境监测系统生产
线建设项目”、“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析仪器生产车间建设项
目”、“运营维护网络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个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26,641.17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
资金净额为38,308.4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承诺募投项目“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析仪器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运营维
护网络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577.27万元;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专项研发实验室及生产办公配套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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