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星化学资讯
2017-12-21 18:14:48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2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东中西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对公司现有产业链的较好互补,本项目所运用的技术成熟,顺利建成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将使公司产品更加多元化,进一步提高经营能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大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合作协议书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东中西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顺利开展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建设,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子公司有助于公司产业发展,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长有 潘煜双 费锦红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