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58.3万元。 37,329.11万元。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首席风控官。 人。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58.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37,329.1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普通股21958.3 万股。 为:普通股37,329.11万股。
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
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时 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 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
5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 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
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 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
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 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
表决。 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的,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除前 的,采用记名表决票方式表决;除
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外,董事会临时 前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外,董事会临
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 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电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形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字。
6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首席风控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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