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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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仁东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
大街甲 10 号;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104。
经查明,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仁东天津”)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仁东控股 2021 年 3 月 31 日、 4 月 7 日、 4 月 13 日、 5 月 19
日、 6 月 2 日、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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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2021-016、 2021-017)、《关于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简式权益变动
报 告 书 》、《 关 于控 股股 东股 份 减持 比例 超 过 1% 的 公告 》
( 2021-042、 2021-044) 显示, 2021 年 3 月 19 日-6 月 8 日期间,
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超比例减持 5.99%,超比例减持金额为 4.18 亿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期间, 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超比例减持
2.81%,超比例减持金额达 1.76 亿元。前述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合计超比例减持 8.8%,超比例减持金额达 5.94 亿元。
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
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仁东信息、仁东天津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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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仁东控股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孙女士,电话: 0755-8866 8283)。
对于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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