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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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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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8号《关于核准江苏华

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

为27.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450,0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24,572,385.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5,517,615.00元,由齐鲁证券于2011年12月15日

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358,418.52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159,196.48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苏公W[2011]B126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

经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6号)

文核准,本公司本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09,412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5.8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1,999,991.96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5]B181号验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缴纳的出资款扣除其证券承销费等费用10,000,000.00

元后,余额301,999,991.96元于2015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立的10641601040018830银行账户。

扣除与本次股份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

11,117,820.76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882,171.20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41.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本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4,000万

元。

2、本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

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公司于201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5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同意本公司调整废旧金属再生处理中小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

和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由12,858.71万元调减至7,534.60万元,并将该项目的剩

余募集资金5,324.1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同意本公司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暂缓实施,非金属打

包、压缩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3,683.40万元,并于2013年12月31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

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暂缓实施非金属打包、压缩设备技术改

造项目,并将根据市场状况决定何时重新启动相关项目的投资。

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三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本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江苏东海县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海华宏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保

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本公司于2015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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