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或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屋装修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信息化建设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余均为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培育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投资项目规模应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融资能力、投资滚动发展等情况相适应,充分体现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3.严格投资管理,加强投资项目论证,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投资项目需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计划调整方案;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报批、备案以及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估算进行审核,对投资效益进行复核并评价。
第九条 公司法务风控审计部主要负责了解并识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并对项目实施程序、项目取得方式、项目参与主体、公司参与方式等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组织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责任部门和子公司
1.编制并上报本部门、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本部门、本公司业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论证、上报和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门、本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自评工作,并负责配合提供公司组织后评价工作所需基础资料;组织开展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 投资项目审批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决策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按照《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2.投资总额小于5,000万元的单个主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个主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的单个非主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主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非主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必须明确主要投资规模、产品规模、技术经济指标、融资方案、风险防控、实施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以上控制性指标作为项目目标管理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具备相应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论证纪要;
3.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的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等;
4.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5.财务总监或财务部负责人意见;
6.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法务风控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对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预审查并出具初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收益、风险控制、融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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