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相关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覆盖公司重大经营业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1)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②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③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5%;
③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5%。
(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经营收入的 0.5%;
②重要缺陷:经营收入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5%;
③重大缺陷:错报≥经营收入的 5%。
(4)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5%;
②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的 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0%;
③重大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0%。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②对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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