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于2015年11月19日完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对此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
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
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
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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