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4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高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2、“永高转债”赎回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3、“永高转债”赎回价格:100.21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0.3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
5、“永高转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
6、“永高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7、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永高转债”,
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高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永高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永
高转债”,将按照 100.2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A 股股票(股票简
称:永高股份;股票代码:002641)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高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 6.16 元/股的 130%(即为 8.01 元/股),已经触发《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高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永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高转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7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永
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证
上[2020]257 号”文同意,“永高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在为深交所挂
牌交易,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行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高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30/元;因公司实
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起 “永高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原来的 6.30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永高股份;股票代码:002641)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永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6.16 元/股的 130%元/股(即为 8.01 元/股),
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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