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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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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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五、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3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六、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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