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2年9月)
安洁科技资讯
2013-04-28 14: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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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9-1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以安排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
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
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述沟通情况、
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当地证监局和深交
所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
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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